介紹
落成于1929年的市政廳和高等法院比鄰而居,原名市府辦公廳。它是遠東地區(qū)最古老的荷蘭建筑,見證了新加坡許多歷史性的重要時刻。1952年英國國王喬治六世正式頒布法令,將新加坡升格為“市” ,同時派遣肯特公爵夫人擔任特使抵達新加坡。正是在實施這項改制后,這座建筑才改名為市政廳,這也被視為新加坡邁向自治、獨立的-體制的一大步。1945年9月12日,日軍將領板垣在市政廳臺階前遞上投降書,由當時任盟軍東南亞最高統(tǒng)帥的蒙巴頓將軍受降,并宣稱:“謹代表新加坡全體人民,接受此項投降”。時至今日,市政廳依然是辦理市政事務的機構所在。 交通
地址:圣安德烈路(St.Andrew's Road)地鐵:NS線或EW線,市政廳站(CityHall),車站編號NS25、EW1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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