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國民政府最高法院位于于南京市中山北路101號至103號。
該建筑坐西向東,由著名建筑師過養(yǎng)默設計,始建于1932年7月,建成于1933年5月,總體院落占地面積18923平方米,建筑面積8300平方米,西式建筑風格,主樓原高三層,另有地下室。近期,為擴大辦公面積,產權單位在部分主樓上加蓋白色屋頂建筑一層,現(xiàn)主體后半部分為四層。整個建筑外觀呈“天平”狀,前面平面呈“山”字形,有“執(zhí)法如山”之意,又寓意“清若水、明若鏡、平若秤”。其主建筑為鋼筋混凝土結構,原有建筑276間。該建筑內部為木制地板和拂手,主建筑前另建有水池,水池正中建有圓柱蓮花碗,寓意一碗水要端平。前面門樓呈拱形,整個布局莊重大方,給人以厚重之感。解放后,該建筑一直為江蘇省有關單位使用。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成立于1928年11月,是國民政府的最高審判機關,負責對全國性重大案件的一審和終審判決。歷任院長為徐元培、林翔、居正、焦易堂、李管、夏勤、謝瀛洲等。曾在此終審判決過汪偽政權--副院長、大漢奸繆斌案;審理陳獨秀案等?箲(zhàn)期間,國民政府最高法院隨國民政府遷到重慶,抗戰(zhàn)勝利后遷回。1992年,該建筑被列為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;2001年7月,該建筑又升格為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。